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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收了“彩礼”又悔婚 来宾一女子被控诈骗罪

发表于2015-06-24

近日,兴宾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诈骗案,涉嫌以结婚为由诈骗结婚对象“彩礼钱”的兴宾区寺山镇女子廖某丽出庭受审。原来,未婚男子朱某经人介绍与廖某丽相识,在交付数万元“彩礼钱”和“结婚介绍费”后,廖某丽却不知所踪,朱某方才意识到自己被“骗婚”了。

 

拿到“彩礼钱”玩失踪

 

据了解,2014年9月28日,未婚男子朱某让张某秀介绍结婚对象,随后张某秀联系卢某宝帮忙,卢某宝又联系上何某建,最后,何某建通过廖某玉(被告人廖某丽的胞姐,另案处理)介绍了廖某丽。几经周转,9月29日,朱某与廖某丽在几位“媒人”的陪同下见了面。

 

起诉书显示,朱某和廖某丽见面时曾就结婚事宜单独交谈,双方约定回去考虑后再做决定。同年10月2日,朱某在几位“媒人”的陪同下,前往廖某丽的老家寺山,与其父母商量结婚事宜。回到市区后,廖某丽、廖某玉、卢某宝等人向朱某提出要交3.6万元“彩礼钱”及“介绍费”等合计6.5万元才能登记结婚。次日,朱某当着廖某玉、张某秀等人的面,将3.6万元“彩礼钱”交给廖某丽,同时将1.5万元“结婚介绍费”交给“媒人”卢某宝。

 

拿到“彩礼钱”后,廖某丽让朱某陪同去银行存钱。途中,廖某丽借故将朱某支走,随后自己独自离去。不久,廖某玉也借故离开。见廖氏姐妹相继离去,不知所踪,朱某方才意识到自己被“骗婚”了。不甘心几万元现金就这么“打水漂”,他选择了报警。

 

退还“彩礼钱”求轻判

 

因涉嫌诈骗罪,廖某丽被警方列为网上追逃对象。今年1月22日,得知自己被网上通缉,廖某丽前往派出所了解详情时被警方控制,次日被市公安局兴宾分局刑事拘留。

 

6月16日,该案在兴宾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。公诉机关指控,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经触犯《刑法》,构成诈骗罪。

 

庭审现场,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罪名没有意见,但对起诉书中的一些细节提出异议。她辩称,自己没有向被害人朱某提过要钱,都是“媒人”卢某宝提出的,且在第一次见面时,自己没有单独与被害人谈过话。此外,她称朱某只将3.6万元“彩礼钱”交给自己,目前这笔钱已经被花完,其他钱她表示不知道也没见到。

 

据了解,被告人廖某丽在案发前曾两次结婚、两次离婚,并育有小孩,第二次离婚时间为2014年4月。她表示愿意将“彩礼钱”退还给被害人朱某,请求法院给予从轻处罚,以便早日回家照看小孩。该案将择日宣判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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